2009年3月8日星期日

对首义二期拆迁公告项目的质疑和呼吁[转]

对首义二期拆迁公告项目的质疑和呼吁
二期拆迁项目用途与实际不符

一、借辛亥革命之题行扩大拆迁规模之实,搞政绩形象工程
首义二期项目拆迁原因在上面拆迁公告上说是建“辛亥革命博物馆及辛亥大道”。但事实上,辛亥革命博物馆是用首义一期拆迁规划中的阅马场中学和体育场拆迁地来解决。首义二期项目怎么又提出?二期项目规划的“辛亥大道”也仅只有30米宽。现将五库村、省地方剧团、烈士祠小区及设计院这一片都拆迁建“辛亥大道”,拆迁面积高达137100平米,这恐怕就另有目的了,难道大道要这么宽吗?现在看公布的拆迁范围,可以说,估计有人在撒谎,我们质疑二期拆迁项目用途与实际不符。
有人为了搞“政绩形象工程”而将我们这一带拆成空地,这个空地起什么作用呢?在我们的北面有辛亥革命博物馆、首义广场和蛇山公园(晚上无人敢去区),而南面有紫阳湖公园(杂乱无章都没建好)。你们难道想再建一个草地?或者是想把这块拆迁的黄金地段再卖给开发商开发吗?真正为人民着想的政府,就应该在此地规划建成安居小区,搞点民生工程,而不是劳民伤财。
这大的工程,决策正确吗?市长来看过吗?调研过这里的普通百姓的想法吗?这多房子拆迁,是为了修路、架桥或者建地铁吗?都不是。那为什么要把我们住得好好的小区拆掉呢?想不通。

二、劳民伤财不切实际,不关心人民福祉
我们是这里的老住户,都是老工人、老知识分子、老共产党员。过去我们为建设新中国无私奉献,一辈子辛苦工作,如今靠千把块钱(不如你们一桌酒席)退休金过生活,即使给房,我们又没积蓄,哪有钱装修和搬家,叫我们搬出交通方便而离医院近看病及时的地方,今后如果遇到深更半夜有病不是等死吗?把我们赶出住了一辈子的主城区,全国也只有武汉这么做。汉口花楼街住户不搬,还不是留在原地吗?那怕住小点,也不离开看病方便的中心区。有鉴如此,我们坚决不搬。

三、这次拆迁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与当前构建“二型社会”背道而驰
在当前多少人失业下岗,多少人为温饱而奔波,有人拿着纳税人的钱搞花架子,不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在目前全世界金融危机的时刻,你们乱花纳税人的钱,把2000年才造的新房又重拆掉,难道国家拿出4万亿解困资金,你不用在民生工程上,你们将钱用在‘政绩形象工程’上,而进行扰民。为了“政绩形象”不对国家不对平民百姓负责,这样做符合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精神吗?你们的行为符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十廉十耻’吗?我们多么敬佩温总理在灾区的亲民形象,政府人员对百姓不负责,保你们的官位。如今我们选出的街、区、市的人民代表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为人民百姓说话?

四、漠视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尊重民意
几个设计人员搞个方案,政府拍脑袋决策,网上公示不透明。例如这次,等我们在11月28日见到拆迁公告后上网反映时,网址早己在11月3日关闭了意见反馈通道。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们,这不是在暗箱操作吗?我们反映也不听,设计院全体住户联名上书省、市、区,但他们不理睬,以权压人。你们搞的这个政绩形象工程既不合理,又违反了物权法和居民的生存居住权利。如果一意孤行那我们只有向党中央、国务院反映,利用互联网和QQ网络,求助于焦点访谈和新闻媒体监督。如果有人利用黑社会人员威胁我们住户,我们将团结起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谁不让我们生存,我们要让他也不好过。谁家要是受到威胁,大家将在烈士祠牌坊下集中声援。和谐社会要政府人员带头、要换位思考。

五、如果这次拆迁政府是为了修路、架桥或者地铁等民生公益工程,我们会支持的。但也应按物权法的规定,保障我们现有的居住条件
即便要拆应遵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政府也应将还建房在附近先做好,学习吉林政府‘先搬后拆’经验,但现在是什么情况,政府比我们心里有数。为了“政绩形象工程”, 为了纪念辛亥革命而破坏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我们不答应,辛亥革命牺牲的烈士也不会答应。违背了辛亥革命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