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

关于汉阳区鹦鹉片野蛮拆迁的调查报告[转]

    自从武汉市的房屋拆迁工作开展以来,拆迁公司开发商与业方的利益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但从2006年以来,各类煤体也相继报道了和谐拆迁的好典型,比如,硚口区某地拆迁,一家被拆户以64平米危旧房被调到近距离的95平米大房,且是各自完全产权互换(不是各算各价),被拆迁户手捧锦旗感谢拆迁公司(武汉电视台曾做过报导)。再举一例,武昌傅家坡(煤炭设计院)有几栋拆迁,拆迁公司一口气报出条件:1、货币补偿每平米8000元。2、还建房屋不足原址50米。仅一天之内只剩一户未签拆迁手续(业主在国外,暂未联系上)。这些例子就充分说明:“钉子户”(尤其是几十户作钉子)是拆迁公司所造成的!绝大多数的被拆迁户是拥护市委、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工作的!所谓上访,拦路请愿等过激行为绝大多数是拆迁公司采取一系列不合法或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拆迁公司所聘请的社会闲杂人员大多采取恫吓,穿墙打洞,乱石堵门,断电断水和威胁行为来对待弱势群体中的业主。这帮人口口声声打着“奉政府之令”的旗号来实施暴力!他们严重败坏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声誉,把关注民生的各级政府妖魔化了。


    笔者现以鹦鹉片区中的野蛮拆迁“解剖麻雀”式作个汇报及提出一点建议。

    鹦鹉小道72号(鹦鹉街办事处对面)是4栋2001年建成的全封闭长航小区,属商品房,有完整的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但被定为被拆迁范围后,2008年初陆续有一半业主迁走,另有百余户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迁。但从4月份开始,拆迁公司聘请的人员肆意破坏房屋结构:把一楼的房屋打穿使之成为“通道”,任何人均可随意进出;粗暴打毁已迁走的房屋,严重威胁其他未搬业主的人生安全和房屋安全!且口口声声扬言:“不听区政府的话,后头还有更好看的戏看,不到8月份,就把这儿铲为平地”!等等威胁性的语言。其中,拆迁公司在4月份强拆房屋中发生大火,所幸业主及时发现未酿成大祸。鹦鹉派出所警察曾为此曾干涉过两次。不久,他们又指使民工进小区破坏直至如今。


    破坏的目的无非是威迫未签字的业主快迁,但此举更激起业主们的愤怒,他(她)们也将以包括起诉在内的多种形式回击这些野蛮拆迁者!因为畸低的补偿价和不适宜的还建房屋严重背离了市场价值原则。同时,共同的利益也让业们团结起来抗衡野蛮拆迁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鉴于《城市拆迁条例》已于2007年10月被废止,新条例尚未出台,为此建议:


        1、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区涉事单位负责人开协调会,强调拆迁工作中自始自终要遵循的相关法律精神。不要让《楚天都市报》2008年6月21日第十一版的事件重演。

        2、对于因拆迁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请愿、堵路、堵交通等行为,要严加追究拆迁公司采取的非法行为,以遏制让各级政府“背黑锅”的不和谐行为。

        3、根据《刑法》、《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范拆迁公司的拆迁行动,组织他们学习相应的法律约束。严肃指出“谁违法谁受罚”原则。再不能让政府蒙受不白之冤。

        4、重新审查拆迁公司所公布的拆迁工作。包括:房屋评估、货币补偿标准、还建房价格及拆迁进度等等。一理查出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将这些拆迁公司逐出市场,以儆效尤。让政府、被拆迁户和符合资质的开发商(拆迁公司)倒到共嬴。

    我相信,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的“以人为本”的重要指示中“合理补偿,和谐拆迁”真能做到的话,拆迁工作并不是件难事。刚刚结束的赈灾捐款就雄辩地说明了人民是善良的,有爱心的,也是通情达理的。问题的最大症结仍在开发商和拆迁公司方面。如若不信,不妨参考一下做得较好的区或者借鉴别的省会城市的相关做法。



鹦鹉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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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城市拆迁条例》已于2007年10月被废止,新条例尚未出台,为此建议:

1、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区涉事单位负责人开协调会,强调拆迁工作中自始自终要遵循的相关法律精神。不要让《楚天都市报》2008年6月21日第十一版的事件重演。

2、对于因拆迁纠纷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请愿、堵路、堵交通等行为,要严加追究拆迁公司采取的非法行为,以遏制让各级政府“背黑锅”的不和谐行为。

3、根据《刑法》、《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规范拆迁公司的拆迁行动,组织他们学习相应的法律约束。严肃指出“谁违法谁受罚”原则。再不能让政府蒙受不白之冤。

4、重新审查拆迁公司所公布的拆迁工作。包括:房屋评估、货币补偿标准、还建房价格及拆迁进度等等。一理查出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将这些拆迁公司逐出市场,以儆效尤。让政府、被拆迁户和符合资质的开发商(拆迁公司)倒到共嬴。

我相信,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的“以人为本”的重要指示中“合理补偿,和谐拆迁”真能做到的话,拆迁工作并不是件难事。刚刚结束的赈灾捐款就雄辩地说明了人民是善良的,有爱心的,也是通情达理的。问题的最大症结仍在开发商和拆迁公司方面。如若不信,不妨参考一下做得较好的区或者借鉴别的省会城市的相关做法。

说得好!!!

老百姓是善良的,只要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方面做出牺牲是可以的,人民群众在各个时期对国家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新中国成立过程中对党、对国家的支持和奉献,但其宗旨是必须保证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不是每户都是贪图暴利的“钉子户”!

在不平等条件下签订的拆迁协议就等同于清政府时期所签订的如《南京条约》《马关条约》等丧权辱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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