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绘图环境设定 1. Drawing Options(绘图选项) 开始绘图之前必须要做的就是根据图纸特点来进行选项设置。菜单Tool Options下的绘图选项就是最必要的设置。 a) Units(单位)
在这里我们可以为Le ngth(长度)、Angle(角度)和Area(面积)设置单位,Decimal Precision(小数位精度)的选择范围在1~0.0000001之间,此精度将直接控制尺寸标注文本的显示位数。 Orientation(方向)确定角度的正方向,默认值为CCW(逆时针)方向。 Scalar(标量)精度,控制对图元和符号进行比例缩放时的取值精度。 Show Lerding Zeros(显示前导0)选项被取消勾选时将使小于1的小数不显示个位上的0,例如0.25则显示为.25。 Measurement System(度量单位系统)可在公制(Metric)和英制(English)之间切换,我国采用的是公制。 Decimal Symbol(小数点符号)按照我们的标准是采用Period(点)而非Comma(逗号)。 Display Units(显示单位)控制尺寸标注文本中是否要带上单位。 b) Drawing(绘图)
CAD中如果没有捕捉功能,那么绘图过程是不可想象的。 Active Snaps(激活的捕捉)中有Gridpoint(栅格点)、Endpoint(端点)、Jump(跳移)、Midpoint(中点)、Nearest(最近点)、Basepoint(基点)、Perpendicular(垂点)、Intersection(交点)、Center(圆心)、Tangent(切点)、Quadrant(象限点)十一种捕捉类型,我们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在绘图过程中,当光标捕捉至目标点后即会在该点上显示相应的图标。 需要加以说明的是Jump(跳移)和Quadrant(象限点)捕捉方式。 在Jump被勾选时Jump Settings工具条同时被激活,跳移方式分为Distance(距离)和Percentage(百分比)两种,捕捉时将按照预设的跳移值来进行捕捉。下例中在全长为80mm的线段上跳移捕捉25%的位置即20mm处。
象限点默认是4个,在圆周上以90°均分,所以在选项框中以4@90°来表示。下拉列表中有从4@90°~72@5°多级选项,从而最多有细分圆周的72个象限点供捕捉。 按常用习惯设置好捕捉选项后可以单击Save As Default(保存为缺省项),免去以后每次启动AutoSketch后的设置。 Enable MultiSnap(启用多种捕捉)勾选时可同时选择多种捕捉方式;取消勾选时Current Snap(当前捕捉)项被激活,我们可以在下拉列表中单选一种捕捉方式来使用。Snap Off(关闭捕捉)会使所有捕捉都无效,而当其中的Absolute(绝对)或Relative(相对)类型被选中时再进入到绘图模式下,系统会出现Enter 2D Coordinate(输入二维坐标)对话框,
以手工输入坐标值的方式辅助定位。Last文本框提示上一点的坐标值。单击Absolute或Relative可在绝对或相对坐标输入方式间切换。System(系统)菜单下列举了多种坐标系供选择,如果选择了Polar(极坐标)类型,则坐标值表达方式也由直角坐标的x、y值变成了R(半径)、?(角度)值。 处在单一捕捉模式时,光标右下角会显示以当前捕捉类型名称缩写的两个大写字母,我们可以由此判断当前的捕捉状态。 Current Lock(当前锁定)设置中也有Unlock(不锁定)、X-axis(X轴)、Y-axis(Y轴)、Orthogonal(正交)和Normal(法线)五个选项。它们分别在图元绘制和编辑时起到约束方向的作用。 作为频繁使用的功能,系统单独设立了Lock(锁定)工具栏。在绘制图元时如果锁定了X或Y,则绘制方向将分别保持与前一点水平或垂直;锁定正交则可以保持与前一点在水平或垂直任一方向上对齐。锁定法线方向则可以保持与前两点所构建的连线垂直。
Keep Orthogonal Lock(持续正交锁定) 在选择任一锁定时,一旦退出绘制命令则锁定选项自动回复到不锁定状态。勾选此选项使用正交方式后,锁定状态将不会退出,直至手工切换锁定。 Align Lock to Grid(锁定与栅格对齐) 当栅格发生旋转或使用等轴测平面栅格时,勾选此项将使图元绘制方向始终与当前栅格保持水平或垂直。
Full Screen Cursor(全屏十字光标) 光标线延长至全屏乃至标尺,可以起到辅助定位的作用。 Advanced Input Dialog(高级输入对话框)如果取消勾选此项,前面提到的Enter 2D Coordinate(输入二维坐标)对话框将以如下的形式出现。
当然,功能上是大同小异的。 |
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AutoSketch 9 概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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